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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日期:2024-04-03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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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真实案例改编,为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均采用表弟。

来源 |医法汇

此案概要

病人王先生因腹痛,朋友介绍黄某(牙医理疗店主)到家中为其化疗,黄某经询问病情后表示:王先生疾病是椎间盘注重引起的,有一种自己正弦的草药,100元一罐,substances静脉注射一罐后就有效果,气喘病麻木的情况都能消除。

病人王先生听后当即交纳黄某200元现金,黄某回店里取草药一罐,告知王先生一次喝一罐盖,一天喝三次,一罐草药能喝三天多,吃完饭后你再来拿第二瓶。

病人王先生当日晚饭后按照黄某嘱咐的服药用量服药后出现四肢麻木、胸痛等不适病症。经电话号码与黄某联系,黄某让病人王先生喝绿豆展开解毒。后因病症越发严重,其父母即拨打“120”电话号码将其送至医院展开化疗,第二天凌晨2时许经不治失踪。

经证物检测,病人王先生的精液、呕心沥血和服药的草药上均含亚菊碱成分,经病理学尸体检测,病人王先生系亚菊痛风失踪。

黄某向公安机关供认,其曾祖父曾是西医,跟其曾祖父学习,没有职业资格,未获得《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仅持有理疗师职业职业资格开设理疗店。其理疗店的名称为“黄某牙医”,主要展开牙医、理疗以及销售成药和中成药草药,给人看西医。

其给一些患有风湿病、椎间盘注重的病人开其自造的中成药草药服药,草药主要成分包括银花、川牛膝、川川牛膝、制川乌、乌鸦、蜈蚣、白酒。其知道制川乌里面有一定有毒成分,但是正常情况下不会蜂斗菜失踪。

高等法院审理

二审高等法院认为,被告黄某未获得医生职业资格而经商的犯罪行为构成违法经商罪。被告黄某畏罪自杀后,能据实供认其供词并二审表示无罪,属自白,依法可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被告黄某通过其父母与受害人监护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已实际履行,且得到受害人监护人的一致同意,可只须对其无期徒刑行政处罚。判决被告黄某犯违法经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零十个月。

被告黄某认为其没有对被害者展开“检查、诊断”,其犯罪行为不应定性为违法经商。其家属与受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受害方相应经济损失,获得了受害方一致同意,二审判决未充分考虑该情节,原判量刑较重,遂提出上诉,请求二审高等法院无期徒刑行政处罚。二审高等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简析

违法经商是指违反《行医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医疗卫生法律法规,未获得《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的机构和不具备经商资格的人员违法进经商疗活动的犯罪行为,以及虽具有经商资格但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犯罪行为。

近年来违法经商案件屡禁不止,这些犯罪行为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自认为这些自造的草药或者药膏并不会对病人造成严重的后果,从中赚取违法的利益,而现实中病人在使用了这些自造药品后,造成严重身体损害,甚至失踪的事件屡见不鲜。

本案被告黄某虽然跟其曾祖父学习西医,但是没有获得职业资格及《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属于无证违法经商,其自造的草药主要成分包括银花、川牛膝、川川牛膝、制川乌、乌鸦、蜈蚣、白酒。而制川乌的主要成分是多种生物碱,起药理作用的是亚菊碱,而亚菊碱是一种剧毒生物碱,根据《中成药大辞典》(江苏新药学院编)中叙述,其功效为化疗风湿病,散寒止痛,开痰、清肿。副作用是服药超过一定量会蜂斗菜中毒甚至失踪。其状态主要表现为全身发麻、恶心、呕吐、胸痛等。服药2-4mg即可致死,但是根据个人体征的不同,有的人喝的用量小也可致死,并且泡制草药服药会使毒性发作更快。

经病理学尸体检测,本案的病人王先生就是因亚菊痛风而失踪,被告黄某的犯罪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经商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之规定,违法经商罪是指未获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高等法院《关于审理违法经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未获得或者以违法手段获得职业资格从事医疗活动;被依法吊销医师行医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未获得乡村医生行医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犯罪行为等四种犯罪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法经商罪所规定的“未获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违法经商”。而违法经商造成就诊人失踪的,将会被处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行政处罚金。

违法经商一直是卫生行政部门的打击重点,《行医医师法》等卫生行政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经商或者非医师经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行医证书;给病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西医药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经商的单位和个人展开检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无证经商情形:

1、未获得《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

3、《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被撤销、吊销或者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4、当事人未按规定申请延续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延续或者不批准延续,《医疗机构行医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证经商犯罪行为。医师和医疗机构均必须持证行医,否则将会被认定为违法经商犯罪行为,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行政处罚。

在无证经商查处中,如果发现有无证经商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无证经商;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失踪;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的,查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以违法经商罪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I 版权声明

本文来源“医法汇”,版权归权利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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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半夏 视觉|花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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