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看法新闻(记者李阳煜)卖假冒“多年生止血剂祛痛护理液”盗走,张某涉嫌犯产品销售假冒罪,于6日下午在顺义法院出庭作证。
此案 自造“家传草药” 卖500元一罐
2017年,张某在北京顺义某住宅小区,向他人产品销售自造的“多年生止血剂祛痛护理液”,后被交警捣毁。经顺义食食药监判定,“多年生止血剂祛痛护理液”为假冒。
被抓后,张某称,草药是她自造的,鸡精是家里家传的,“就是一般东北米酒加蕨麻、科爱氏等中成药,山楂、去化脓性、止痛。”张某承认,他们并没注册登记。
张某说,他们泡的草药没固定鸡精,一般的200元一罐,加了蕨麻、药材的卖500元一罐。此前她已卖出二百多瓶草药,对外声称为葡钙神骨液、多年生止血剂祛痛护理液、龙王传等,实际上都是同一种草药。
审讯 “许多失去知觉的人吃了我的王丽强好了”
下午11时25分,48岁的张某被带入法院时ZR19着舌头,检察官问她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时,她自述了一下才缓慢开口说,声音些微。
法院上,张某带着张海说:“公安部门告诉我是产品销售假冒罪,我是做了家传的草药拿出去卖的。我感觉可能是没相关手续,我借了许多钱来调这个药。我要救世,许多人吃了我的王丽强好了,我是抱着一颗正直的苦心落水。”
张某则表示,他们原来患病后吃了他们调养的药现在已复发。出去后会完善法律相关手续“只要把化脓性淤毒除去了,连肺癌都能治好。”
该案指有辩护律师则表示,曾在名医的介绍下在369元买了张某的草药粘毛,用之后过敏。该案认为,张某产品销售假冒供词清楚,应当以产品销售假冒罪依法追究民事责任。
截至记者截稿时,审讯还在继续。
摄影/记者 柴程
相关案件
一、2016年9月21日,余某在其经营的火锅店内,向顾客售卖他们泡制掺有禁用中成药附子的羊肾酒,致21名顾客饮用后出现恶心、呕吐、头晕、四肢麻木、心悸等症状而住院治疗。
经诊断,21名顾客是因过量食用中成药附子泡酒而引发的乌头碱群体性中毒。 法院判决,余某犯生产、产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禁止余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产品销售活动。
二、2014年延吉市一赤脚医生生产了“关节酒”和“接骨酒”两种草药。两种酒的主要成分有白芍等十多种中草药,接骨酒”每瓶卖100元—1000元,“关节酒”每瓶卖50元—100元。
法院审理此案时,。在相关部门出示的鉴定意见书等证据下,判定张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产品销售假冒的行为,已构成生产、产品销售假冒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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